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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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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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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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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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6,567,998股,其中质押252,921,312股,冻结16,896,50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1、电磁线业务
2025年1-9月,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6.99万吨,同比增长11.66%;实现销售量6.86万吨,同比增长9.9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65亿元,同比增长14.76%。其中,公司2025年1-9月累计实现扁线销售量达14,452.26吨,同比增长56.37%。
2、房地产相关业务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1.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05%;实现合同销售额2.37亿元,同比下降46.86%(按公司持有各地产项目权益比例口径计算,权益口径合同销售面积1.65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2.09亿元);实现结算面积4.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69%;主营业务收入28.21亿元,同比增长107.58%。
3、添加剂业务
2025年1-9月,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255.44吨,同比增长42.03%;实现销售量274.38吨,同比增长36.0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7.61万元,同比下降10.80%。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将其转为一般关联交易事项继续推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正在推进中。
2、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与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登高科”)现有股东签署《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收购先登高科55%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先登高科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201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止。截至2025年7月30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与北京海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签署《海淀区西北旺新村D1地块清算补偿协议》,约定西北旺新村D1地块进行收回移交,并根据德成置地投入成本情况予以清算补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海淀区西北旺新村D1地块移交手续,并已收到清算补偿费14.00亿元。
5、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切实回馈广大投资者,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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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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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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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心亭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
终止存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CITYCHAMP ALLIED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冠城联合国际”)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
● 本次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及其关联企业、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钟表珠宝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共同设立或注销企业的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与丰榕投资全资子公司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冠城钟表珠宝集团全资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发起设立冠城联合国际,冠城联合国际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2025年9月3日,冠城联合国际收到注册代理人辞任的通知,60日后生效,若60日内没有新聘注册代理人,冠城联合国际将于2025年11月2日终止存续。鉴于此,为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不再续聘注册代理人,即同意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丰榕投资及其关联企业、冠城钟表珠宝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共同设立或注销企业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冠城联合国际合作方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冠城钟表珠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冠城钟表珠宝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Fengrong Invest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香港
办公地点:Flat/Rm 5602B, 56/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股权投资。
(2)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其股东为丰榕投资,丰榕投资的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17369964B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4日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黎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4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和国家允许举办的企业的投资。批发、代购代销: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丰榕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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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联和投资有限公司(Union United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香港
办公地点: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9楼1902-04室
注册资本:HK$1.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2)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其股东为冠城钟表珠宝集团(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6.HK),冠城钟表珠宝集团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9楼1902-04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HK$435,188,820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主营钟表及时计产品及钟表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物业投资,以及银行及金融业务。
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及单位: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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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冠城联合国际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与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冠城联合国际。冠城联合国际最高法定资本为9亿港元,其中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30%,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40%,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占30%。2016年11月29日,冠城联合国际注册成立。
截至目前,各方均未支付上述投资资金,冠城联合国际亦未实际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不再续聘注册代理人,即同意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有)。2025年10月30日,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与丰榕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解除协议》,各方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于注册代理人辞任生效后终止存续,同时解除各方于2016年9月28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及合资协议》。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孝煌、薛黎曦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冠城联合国际仅为公司参股公司,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该参股公司终止存续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煌、薛黎曦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议案内容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有限公司(CITYCHAMP ALLIED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冠城联合国际”)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2025年9月3日,冠城联合国际收到注册代理人辞任的通知,60日后生效,若60日内没有新聘注册代理人,冠城联合国际将于2025年11月2日终止存续。鉴于此,为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冠城联合国际不再续聘注册代理人,即同意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有)。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冠城联合国际终止存续的公告》(编号:临2025-040)。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