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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39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蔡希良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三、季度经营分析(本季度报告中保费数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2025年前三季度,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保险业功能定位,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业务发展高位突破,经营质效显著提升,市场领先地位持续稳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规模、价值、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的全面提升。一是保险业务高位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总保费人民币6,696.45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续期保费为人民币4,516.11亿元,同比增长10.0%;新单保费为人民币2,180.3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751.49亿元,同比增长2.0%。总保费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总保费、新单保费、续期保费均实现两位数增长,续期保费增速创2021年以来同期新高。在新单保费较快增长的同时,业务实现均衡发展,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新单保费比重分别为31.95%、32.47%、31.15%。退保率(退保率指长期险业务当期退保金占期初准备金与当期保费之和的比例,退保金、准备金、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为0.74%,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二是经营质效稳步提高。公司聚焦价值创造与效益提升,紧密高效联动资负两端,深入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积极落实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浮动收益型业务,浮动收益型业务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超45个百分点,占比大幅提升。公司强化推动降本增效,新业务负债刚性成本同比明显下降,费用投入产出效率显著提高。2025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实现强劲增长,较2024年同期重述结果(2024年同期结果使用2024年末内含价值评估经济假设重述。)同比提升41.8%。三是销售队伍量稳质升。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稳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持续推进销售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65.7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60.7万人,队伍规模继续稳居行业首位。队伍质态不断改善,优增优育取得实效,优增人力、留存率同比提升明显。四是投资收益显著提升。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稳健开展跨周期投资布局,持续提升投资专业能力,不断增强投资组合收益稳定性,提升长期回报潜力。今年以来,股票市场回稳向好势头不断巩固,公司积极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把握市场机会坚决加大权益投资力度,前瞻布局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3,685.51亿元,同比增长41.0%,总投资收益率( 在总投资收益率计算中,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同时仅对固定到期类资产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等进行年化,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收入/支出、股息收入、价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均不年化。)为6.42%,同比提升104个基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74,179.81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72,829.82亿元,较2024年底分别增长9.6%、10.2%,净资产达人民币6,386.82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22.5%。公司持续深化资负联动,深入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科学管控负债成本,同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权益投资力度,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78.04亿元,在上年同期高基数上大幅增长60.5%。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37.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83.94%。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公司连续29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

本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入践行“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经营思路,更加注重效益优先,更加注重长期理念,更加注重资负联动,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平稳推进全年业务发展,努力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四、季度财务报表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5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希良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袁颖 总精算师: 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颖

2025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希良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袁颖 总精算师: 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颖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阮琦,非执行董事王军辉、胡锦、牛凯龙,独立董事林志权、陈洁、卢锋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胡容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牛凯龙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原副总裁白凯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刘晖、王军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投资国寿投资一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王军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刘晖、王军辉、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亿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事项: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股权投资计划的延期风险、退出风险、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管理人风险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寿实业”)拟分别以人民币20亿元及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设立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并拟分别与国寿投资就此订立受托合同。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国寿投资-远致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及订立受托合同。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实业为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寿投资、国寿实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寿投资基本情况

国寿投资(前身公司于1994年完成工商注册)于2007年1月重组设立,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20321266,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2021年,国寿投资获得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颁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主营业务包括: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寿投资专注于另类投资,投资领域涵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特殊机会投资、普惠金融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管理资产规模超人民币5,800亿元。国寿投资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74.9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5.72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9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寿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75.5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8.24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6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20亿元。

2.国寿实业基本情况

国寿实业为成立于1995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1号楼泛亚大厦1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00264784,法定代表人为宋海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及企业管理及咨询。国寿实业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寿实业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2.5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7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7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寿实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2.8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0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7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5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股权投资计划由国寿投资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0亿元,存续期6年,延长期2年。除用于支付股权投资计划的相关费用外,股权投资计划的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半导体、数字能源、智能电动车等相关领域。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委托人:本公司

受托人:国寿投资

(二)股权投资计划的设立

股权投资计划由国寿投资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0亿元,其中,本公司将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亿元。本公司的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投资方向

除用于支付股权投资计划的相关费用外,股权投资计划的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半导体、数字能源、智能电动车等相关领域。

(四)期限

股权投资计划的期限为六年,并可在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延长两年。同时,国寿投资有权根据股权投资计划的退出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股权投资计划的期限直至退出。

(五)管理费

国寿投资基于其对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收取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年度固定管理费为本公司出资额的0.2%,仅于合伙企业的期限内收取。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的内部收益率超过8%的门槛值,则除固定管理费外,国寿投资还将在股权投资计划退出时就超过8%部分的收益收取10%作为浮动管理费。

上述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管理费的安排属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之间的另类投资协议下的持续关联交易范围,并包含在另类投资协议下的相关年度上限以内。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3-021)及2023年5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收益分配

国寿投资应在股权投资计划收到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收益并扣除股权投资计划的税费及费用后,向本公司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投资计划份额支付该等收益。

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益,应在全体合伙人(包括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计划)之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各自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各自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7%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按照上文第2项获得的收益和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获得的收益总额的20%;

4.如有余额,则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将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半导体、数字能源、智能电动车等相关领域:

(一)半导体行业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密集、带动性强。投资于半导体行业契合本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科技自强的战略,亦有助于本公司把握国产替代机遇,布局硬科技赛道中技术领先、具备高成长潜力的目标。本次投资预期能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长期回报,并优化保险资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配置;

(二)数字能源技术能显著提升能效、降低碳排放。投资于数字能源领域有助于本公司践行绿色投资理念,服务“双碳”目标,深化绿色金融布局;

(三)智能电动车具备零排放、高度智能化优势。投资于智能电动车产业能够支持整车智能技术创新,是本公司把握汽车产业变革、支持高端制造的重要举措,亦有利于本公司布局绿色智能交通,捕捉产业升级机遇,拓宽保险资金在科技制造领域的投资渠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股权投资计划的延期风险、退出风险、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管理人风险等。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如下:

本公司、北京首景投资有限公司及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朗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天津创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北京平准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2.37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5年2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25-007)。该项投资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2024年9月27日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止。依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满足综合金融业务协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新增“利率调整兜底条款”,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并调整交易额度上限。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王军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补充协议,依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满足综合金融业务协同发展需要,双方将在2024年协议基础上新增“利率调整兜底条款”,调整协定存款利率并调整交易额度上限。

补充协议约定,在2024年协议有效期间,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等发生调整,及广发银行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广发银行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进行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过允许范围,广发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协议项下签约账户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并分段计息。

补充协议生效后,协定存款利率由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0.10个百分点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0.7个百分点执行,后续触发“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时按新规调整。

在2024年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2024年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由人民币6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100亿元。

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2024年协议约定执行。

三、报备文件

(一)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叶映兰、董海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谷海山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原副总裁白凯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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