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度,公司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将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与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合作协议》中安石资管促使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的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本报告中上年同期数已按追溯调整列示,追溯调整所涉事宜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报告期内,公司向参股的不动产基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并收取资金占用费。
注2:报告期内,公司并表子公司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与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就光大安石中心T1座的部分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和解协议已作出 民事调解书,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对应确认补偿收入2,730.30万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之事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9.78%,以下简称“嘉定建业”)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5.30%,以下简称“嘉定科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双方减持数量均不超过7,498,427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详见公司临2025-065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嘉定建业和嘉定科投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2、关于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完成本息兑付及摘牌之事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发行了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嘉宝01,债券代码:137796)。202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了22嘉宝01债券的本息兑付事项,本息兑付金额合计6.6087亿元,22嘉宝01债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关于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之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经公司书面申请,上海安瑰可在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向公司分笔发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记载为准),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满12个月止,借款的年利率为6.5%(单利),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合同项下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公司与上海安瑰、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公司与上海安瑰、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投顾”)与上海安瑰、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7,505,000元)、安石宜昭175,000,000份A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5元)、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安石投顾持有的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9.9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2025年9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5-053号、2025-058号、2025-062号、2025-063号公告)。
4、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之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内部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详见公司临2025-057号、2025-063号公告)。
5、关于对公司接受光控江苏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3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8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9.3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61号、2024-062号、2024-064号和2024-067号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向光控江苏归还0.3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9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9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五)》,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9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公告)。
6、关于对公司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2.6亿元借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 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2.6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77号、2024-078 号和2025-006号公告)。公司将于到期日前向上海安瑰归还0.6亿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其对应利息,并将于到期日支付剩余2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与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2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临2025-066号、2025-067号公告)。
7、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即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临2025-068号、2025-069号公告)。
8、公司业务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单位:平方米
■
(2)不动产资管业务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47个,比年初减少9个,其中:
①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219.81亿元,比年初减少1.82亿元;在管资产规模为473.30亿元,比年初增加4.16亿元;在管面积为254.41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1.05万平方米;
②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17个,比年初减少9个;在管面积为171.93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35.25万平方米;
③咨询服务类项目9个,较年初不变;2025年1-9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13个(去年同期9个)。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共计人民币30,694.18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人民币22,660.21万元,其他收入人民币8,033.97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苏晓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诚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7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有关要求,现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在管项目共计47个,比年初减少9个,其中:
1、投资管理类项目21个,较年初不变;在管基金规模为219.81亿元,比年初减少1.82亿元;在管资产规模为473.30亿元,比年初增加4.16亿元;在管面积为254.41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1.05万平方米;
2、受托资产管理类项目17个,比年初减少9个;在管面积为171.93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35.25万平方米;
3、咨询服务类项目9个,较年初不变。2025年1-9月咨询服务类项目合计开展13个(去年同期合计开展9个)。
(二)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4.11亿元,比年初增加1.53亿元。
二、物业租赁业务
2025年1-9月,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38.77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21.02万平方米;取得营运收入5.10亿元,其中权益营运收入2.48亿元。
注:上述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动产投资业务所投基金项目。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5-07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分别于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5年11月14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人:王珏、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6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9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70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5-07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孙红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等其他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孙红良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其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等其他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红良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58,336股,孙红良先生离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孙红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李昂先生基本情况)。
李昂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李昂先生基本情况
李昂,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风控部总监、光大安石平台副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风控部副总监等职。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6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行业惯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关于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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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基于2025年9月24日的实际情况而预测的2025年全年数据,具体金额以届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
2025年度,公司(含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宜兴光控等单位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为56,404万元,其中“投资组合类别(包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认购或受让关联方财产份额/资管计划/股权/收益权、资产处置等,以下同)”的实际发生金额为51,760万元,“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收入)”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为4,644万元,“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支出)”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为0万元。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与自身实际情况,着力控制风险,稳健经营,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规模未发生大幅变动;同时,公司也本着审慎原则,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
2、关于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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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报告期末实际金额为基于2025年9月24日的实际情况而预测的2025年全年数据,具体金额以届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
(三)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关于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
2026-2028年期间,公司(含下属企业)预计每年度与关联方宜兴光控等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8,400万元,其中“投资组合”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收入)”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15,400万元,“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支出)”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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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托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收入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金收取;
注2:公司每年度可在同一类别预计合计数的范围内平衡使用额度;
注3:“关联方名称”既包括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也包括在本议案有效期限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关联方;
注4:预计发生金额大于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的主要原因是:
(1)“投资组合”类别:预计公司(含下属企业)将适度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退出速度;
(2)“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类别:公司当前在管规模稳定,后续将加大代建代管等业务的拓展力度;
(3)“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类别:公司REITs业务可能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注5:“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包括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代建、代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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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存款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0542048Y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巍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宜兴光控资产总额13,989,046,959.09元,负债总额10,376,475,011.01元,净资产3,612,571,948.08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4,080,816.38元,净利润-1,079,972,053.48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宜兴光控资产总额14,300,092,303.69元,负债总额10,668,402,112.72元,净资产3,631,690,190.97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379.74元,净利润19,118,242.89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4,667,909.5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资产总额69,590.21亿元,负债总额63,687.90亿元,净资产5,902.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54.15亿元,净利润419.11亿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光大银行资产总额72,288.59亿元,负债总额66,398.64亿元,净资产5,889.95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30.86亿元,净利润125.30亿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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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的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公司将根据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单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宜兴光控等关联人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本次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7、2028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2026年度的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如遇公司(含下属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与关联人调整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则以最新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
四、有关授权
(一)投资组合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光大安石平台管委会/投委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特别是关联人拥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同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光大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