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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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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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5,290,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告知函,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维科技术5,290,793股,减持比例0.99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后,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0,394,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48%,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700,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15%;上述合计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2,095,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63%。(公告编号:2025-024)(公告编号:2025-042)
2、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至此,公司取消监事及监事会。(公告编号:2025-043)
3、2023年8月22日,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小二公司”)破产清算,2025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3)京01破2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电小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后续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宣告电小二公司破产。随后,电小二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并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2023)京01破293号之二裁定终结电小二公司破产程序。2025年9月5日,公司收到电小二公司破产清算款8,797.95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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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项项目名称: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节余募集资金2,383.04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 决策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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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68,2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累计投入18,370.84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405.25万元,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83.0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尾款。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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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是指未到期质保金等。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投入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3、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合同,尚有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进一步审议。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拟以一套调频电站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维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所涉金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50万元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0%股权,自2024年12月3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3月,公司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20%的股权让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的股权让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陆润能源70%股权,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陆润能源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是为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电厂”)配套的储能 AGC 调频业务,该项目为海丰电厂百万机组配置储能辅助调频系统。陆润能源的调频储能电站所辅助的海丰电厂凭借规模优势、区位枢纽性、环保领先性及灵活调节能力,成为广东电力系统中兼具保供基石与调频先锋双重角色的关键设施。从调频电站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数据来分析,近半年的运行情况依旧良好,月均收益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陆润能源的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陆润能源拟以调频电站设备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方式与维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在售后回租期间,不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依法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65.80%股权,东海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海融资租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5915777408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17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97
法定代表人:周一君
注册资本:31,444.96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65.80%股权
东海融资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东海融资租赁董事长周一君先生、董事李小辉先生,为维科技术董事;控股股东董事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为维科技术董事;东海融资租赁董事缪开先生为维科技术董事;除此之外,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东海融资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的名称:调频电站设备一套
交易的类别:非股权类交易
权属状况说明: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该设备规格型号:30MW/31.61MWh,2019年陆润能源以融资租赁直租方式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作,购入并正式投运,在电芯使用寿命到期的前,提前结清了融资租赁款项。原购入价值(含税)77,072,275.49元人民币,账面净值44,384,494.54元人民币;设置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漠镇大澳村(华润海风电厂内),设备运营正常。随后,维科技术收购陆润能源并于2024年完成了电芯更换以及部分系统改造。
交易标的对应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
鉴于本次租赁物为储能电站,租赁物价值随时间波动变化较大,参考租赁期间内预计获得的租金收益,加之储能设备目前仍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技术的快速进步会使得资产过时;设备产能的快速增加也会引起同类资产供给过剩导致市场价格下跌;考虑到调频项目会高频率地使用储能设备进行充放电,对电池等组件的损耗较大,导致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影响资产的整体估值。综上,重新计算租赁资产的价值作为租赁本金。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控股子公司与东海融资租赁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不高于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贷款利率。遵循主体独立、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东海融资租赁提供的融资方案灵活,放贷速度快,不存在因标的物在异地而产生放款阻碍,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保证资金到位,能够有效保障陆润能源后续发展和资金计划;
3、东海融资租赁提供的融资成本低于市面主流融资租赁业务的利率,且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定价公允,后期不会收取高昂的手续费、顾问费、管理费等,除合同明确约定的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租人(甲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24个月
2、租赁本金(回租物品转让总价):32,000,000元
3、融资成本(IRR):5.1%
4、期付金额:第01至12期每期支付租金1,413,000元;第13至24期每期支付租金1,370,000元;
5、保证金:3,200,000元
6、名义货价:320,000元(若租赁期间乙方所有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支付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方一致同意名义货价按人民币1元支付。
7、租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第一期租金指首付租金后的第一期租金,本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期数均不含首付租金。
(2)融资成本按签订租赁协议时市场利率确定,租金支付计划根据每笔业务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
7、租赁物的所有权:(一)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抵(质)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甲方,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
8、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
(一)由于本合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甲、乙双方不再办理租赁物的交付手续,甲方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即视为乙方已经接收租赁物并验收完毕。
(二)甲方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间,如发现租赁物质量瑕疵,由乙方自行索赔,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9、租赁物损毁、灭失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且负有防止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害的义务。
(二)租赁物之任何部分,不论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而损坏、灭失的,或者出现被没收、扣押征收、征用等情形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后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1)乙方自担费用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当租赁标的物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或灭失时,立即要求乙方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根据前款规定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后,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如果有)或向保险公司的求偿权(如果有)。
10、违约条款
(一)乙方若延迟偿付租金,应每日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有拖欠达三日以上(含三日)或出现第二次租金延付,则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催款函之日起以剩余未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二)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相当于全部未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名义货价(租赁本金的1%)及其它应付款项;甲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到期租金、损失赔偿金、相当于全部未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11、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2、其它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与本合同履行而签署的相关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其项下租金、相关费用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三)鉴于融资租赁法律规定、司法审判或业务发展的变化或明确,本合同被认定为构成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本合同年化利率按合同签订时LPR四倍计算。本合同项下其余条款,除依法律规定不应适用外,均继续有效。
(四)本合同项下,若是分笔放款的或者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租赁业务和债权债务的,乙方所支付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清偿任一债务。
(五)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用加粗字体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六)本合同双方已各自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合同,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控股子公司陆润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问题。业务模式合法合规,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业务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应依法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至11月20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qing@mail.vek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11:00-12: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良琴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何易先生
独立董事:林宁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至11月20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qing@mail.vek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青
电话:0574-87341480
邮箱:hqing@mail.vek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应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