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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7:2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志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2、议案3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2、议案3及议案4相关内容,股东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李东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议案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周衡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衡翔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周衡翔先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周衡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周衡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周衡翔,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制冷设备及低温技术专业本科毕业,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会员,Engineering Council (UK)注册工程师。周先生拥有二十多年能源领域行业经验。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港华集团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兼华东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内地燃气业务)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

和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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