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7:11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说明: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8.77%,主要系当季营业收入下降、期间费用率上升、投资收益减少等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527.78%,主要系本期回款力度较大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鲁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鲁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鲁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鲁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6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象隆”或“标的公司”)、吉象隆现有全体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同时,公司与吉象隆、冷国庆及吉象隆的借款关联方田辉、王丽莉、余荣熹、杨文龙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受让吉象隆现有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合计持有的吉象隆已实缴注册资本769.2435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35%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吉象隆366.30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16.6667%的标的公司股权)。前述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象隆51.6667%的股权,对应吉象隆1,135.5500万元注册资本。吉象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情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6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落实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或“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丰富公司在药品生产、研发以及相关产业的业务布局,延伸公司各经营版块的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象隆”或“标的公司”)、吉象隆现有全体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于2025年10月28日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关于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同时,公司与吉象隆、冷国庆及吉象隆的借款关联方田辉、王丽莉、余荣熹、杨文龙在哈尔滨市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

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受让吉象隆现有股东冷国庆、哈尔滨创新、东晶、张琪、李晨阳、肖明辉、朱德宝、郭健合计持有的吉象隆已实缴注册资本769.2435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35%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吉象隆366.306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16.6667%的标的公司股权)。前述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吉象隆51.6667%的股权,对应吉象隆1,135.5500万元注册资本。吉象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股东协议》,吉象隆将重组董事会,吉象隆现有股东中除哈尔滨创新以外的7位股东(以下简称“管理层股东”)作出承诺:吉象隆在2025年至2027年3年内(“业绩对赌期”),吉象隆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5亿元。如在业绩对赌期内,吉象隆的净利润分别应在2025年、2026年、2027年实现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的目标。若吉象隆累计净利润合计未达到1.65亿元,管理层股东应向九芝堂进行补偿。如吉象隆2027年净利润未达到4500万元,管理层股东也应向九芝堂进行补偿。

2、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冷国庆

住所:哈尔滨市***

本次交易前,冷国庆任吉象隆董事长。

2、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哈尔滨市财政局下属国有投资机构。哈尔滨创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东晶

住所:哈尔滨市***

4、张琪

住所:哈尔滨市***

本次交易前,张琪任吉象隆总经理。

5、李晨阳

住所:哈尔滨市***

6、肖明辉

住所:哈尔滨市***

7、朱德宝

住所:哈尔滨市***

8、郭健

住所:哈尔滨市***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多肽类仿制药原料药、多肽药物制剂与创新药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吉象隆深耕多肽行业十余年,依托专业研发技术团队,掌握了多肽原料药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及工艺流程。吉象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黑龙江省合成多肽药物技术创新中心、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黑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药典委多肽原料药质量标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合成多肽药物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致力于打造多肽原料药生产销售、制剂综合服务及创新药物研发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吉象隆设有 1 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健泽隆刺五加创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运营,且未进行实缴出资。该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

吉象隆现有8位股东,所有股东均已完成实缴,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3、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冷国庆直接持有吉象隆71.3712%的股份,为吉象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参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二)标的公司业务情况及竞争优势

1、标的公司业务介绍

(1)主营业务

吉象隆是国内多肽原料药供应商,多肽制剂服务商和多肽药物研发企业,多年来深耕多肽药物领域,主要业务包括多肽原料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CRO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产品研发(PDC多肽偶联药物、细胞线粒体修复药物、个性化肿瘤疫苗研发及其他消费医疗产品研发);定制化开发服务(定制肽合成及技术转让)等。

(2)主要产品和服务

吉象隆坚持自研、采用自有技术,现已获得10个原料药生产批文、1个制剂批文及1个待批原料药,8个品种进入国家集采;多肽原料药批文数量居国内第三,其中阿托西班、缩宫素2个品种为国内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已在美国FDA USDMF备案,并取得美国国家药品编码(NDC),现已在美国药房销售;现已获得发明专利 16 项,其中化合物专利7项。

吉象隆目前获生产批文的原料药分别为依替巴肽、醋酸特利加压素、醋酸阿托西班、缩宫素、醋酸奥曲肽、生长抑素、胸腺法新、卡贝缩宫素、加尼瑞克、西曲瑞克,可用于生殖辅助、肝肾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领域;制剂批文主要是注射用生长抑素,为生长抑素原料药的制剂成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采购模式

吉象隆的主要原材料为氨基酸、树脂,辅料包括 DMF、乙腈、三氟乙酸、哌啶等,其中进口材料占比约1%,并不存在“卡脖子”类原材料风险,且国家对相关物料采购无限制。吉象隆主要采用现款采购与账期赊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

(4)生产模式

吉象隆主要生产多肽类药物的原料药,拥有通过 GMP 认证的多肽原料生产车间,配备固相合成仪、制备液相色谱仪、冻干机、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300 余台先进生产、检测及公用工程设备,现有生产流程涵盖氨基酸合成、纯化、冻干及包装四个核心环节,具备较强的生产与质量控制能力。

(5)销售模式

国内市场方面,吉象隆通过依托下游制剂端需求,直接带动上游原料药及化工品的销售,享受医保放量带来的市场红利;国际市场方面,吉象隆以出口GLP-1类药物(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为主,已获得DMF 备案,但由于尚未与制剂关联申请,目前还未取得FDA认证,因此主要以化工品形式进行出口外销。吉象隆主要以订单制进行的产品销售,产品计量单位为克级,产品运输多采用冷链运输,不受季节因素影响。目前吉象隆主要通过参加全国及国际原料药会议、开展学术营销、业内专家学者推荐等方式进行销售推广,除提供原料药外,还可接受制剂研发服务,以增强客户黏性。

(6)在研产品

多肽偶联药物(PDC):多肽药物偶联物(Peptide-drug Conjugate,PDC)是一种新兴前药策略,主要针对临床上常见的实体瘤治疗,既能保留多肽功能和生物活性,又可通过可裂解连接子实现药物的靶向释放,从而显著提升体内循环稳定性与组织特异性,降低毒副作用。被视为继小分子靶向药、单克隆抗体及抗体偶联药物之后的下一代肿瘤精准治疗方案。吉象隆基于对肿瘤组织中过度表达的蛋白质受体的特异性识别,创新性地以多肽作为药物载体,并在全球率先将具备肿瘤细胞杀伤作用的多肽(已获发明专利)直接作为毒素,形成由PDC向PPC(Peptide-Peptide Conjugate)延伸的技术路径。吉象隆自主搭建了PDC药物研发平台,围绕整合素受体、Nectin-4、TPBG 等靶点布局管线。

细胞线粒体修复药物:以线粒体为药物靶点,可有效修复或保护细胞免受损伤,延缓细胞功能衰退,从而改善组织功能或延长特定部位的生理活性。吉象隆已与哈尔滨医科大学杨宝峰院士工作站合作,建立了针对线粒体损伤的临床前体内药效评价技术平台,初步试验结果显示候选药物具备良好修复潜力。

定制化肽抗肿瘤疫苗:现有肿瘤药物往往根据特定的标志物筛选患者,导致部分患者缺乏有效治疗方案。吉象隆基于患者特异性肿瘤细胞,快速开发个性化多肽药物,实现精准医疗,目前研究方向涵盖胰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等适应症,以整合素受体αvβ3、Nectin-4、TPBG三大靶点进行多肽筛选,并将高亲和力靶向肽与吉象隆自研治疗性多肽结合形成PPC药物结构。

2、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1)市场先发优势

吉象隆把握自身多肽原料药产品质量和工艺研发方面优势,紧抓原料药放量窗口期,凭借8项核心技术、10个原料药批文、FDA绿色清单等稀缺资源,在多肽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实现国内市场突破的同时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目前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13个品种已成功在FDA完成DMF备案,标志着其产品质量体系、研发实力和生产工艺得到国际权威机构认可。整体来看,吉象隆在产品策略选择、技术资源配置与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展现出较强的前瞻判断力和市场执行力。

(2)研发实力优势

吉象隆为国家药审中心《化学合成多肽药物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核心起草单位之一。核心技术团队深耕多肽原料药及制剂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与产品管线,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整体来看,吉象隆在多肽药物研发、技术转化与产业化能力方面具备系统性优势,具备良好的成长潜力和投资价值。

(3)工艺优势

原料药品种方面,吉象隆具备技术迭代及工艺持续优化能力,依托消旋化及脱酰胺反应控制、空间位阻与构象控制、复杂杂质谱控制及独有的工艺设备优化技术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工艺路线设计经验。通过工艺优化在产品成本、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商业信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4)稀缺牌照优势

2025年9月,美国FDA宣布建立进口“绿色清单”制度,旨在从供应链源头拦截未经核实的GLP-1化工品,未列入清单的原料药将在入境时面临“无需检验即扣留”的严厉措施。根据市场数据统计,本次绿色清单全球范围内共入围37家企业,其中进入清单的中国企业约16家(包括吉象隆在内)。

(三)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出具的众环黑审字(2025)00495号《审计报告》,吉象隆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标的公司其他情况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吉象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吉象隆本次交易所涉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吉象隆《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吉象隆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况,但吉象隆存在为其获得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象隆银行贷款余额为6,670万元。

4、吉象隆存在向股东冷国庆、吉象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提供借款的情形,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公司与吉象隆、冷国庆于2025年10月28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关联方对公司欠付的相关债务,合计贰仟捌佰壹拾伍万元整(28,150,000元),全部由冷国庆承接并替代借款关联方向公司偿还。本公司将支付给冷国庆的第一、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2,815万元直接支付至吉象隆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上述借款。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正评估公司”)对吉象隆评估,根据大正评估公司出具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5)第351A号)。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

1.收益法的定义及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被评估单位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可以预测预期获利年限;

(2)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

(3)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委估对象获得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

(4)委估对象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3.评估模型

结合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及评估对象,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其中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E=B-D

式中:E一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一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D一被评估单位付息负债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B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一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ΣCi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计算公式为:

式中:Ri一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一折现率

n一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1)折现率r的确定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报酬率,按照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进行计算,公式为:

式中:

rd: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 =r0×(1-t)

r0:所得税前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一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We一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re一权益资本报酬率,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式中:

re一权益资本报酬率

rf一无风险报酬率

rm一市场预期报酬率

β一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一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2)预测期n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没有资料显示企业经营存在有限期,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企业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第6年以后各年预测数据与第5年持平。

(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ΣCi计算公式为:

式中:C1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价值

C2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其他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3一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在对经营性资产的现金流预测时没有考虑现金流的影响,因此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以其成本加和法的评估值进行计算。

(二)市场法

1.市场法的定义及原理

企业价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本次根据资料的搜集情况,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1)分析被评估企业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规模、财务状况等。

(2)根据经营范围、产品类型、上市时间等比较因素选择对比上市公司确定可比上市公司。

(3)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因素和主要指标。

(4)对可比公司选择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5)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并分析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后,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

(6)评估公式为:

评估价值=(被评估单位价值乘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相应指标-付息债务)×流通性折扣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

被评估单位价值乘数=修正后可比公司价值乘数的平均值

=∑(可比公司价值乘数×可比公司价值乘数修正系数)/n

可比公司价值乘数修正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被评估单位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12,432.24万元,评估值54,810.15万元,评估增值42,377.91万元,增值率340.87%。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12,432.24万元,评估值54,661.71万元,评估增值42,229.47万元,增值率339.68%。

(三)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差额为148.44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1.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基于企业未来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以被评估单位自身发展潜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综合评定估算其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现代化的多肽药物生产系统,积累了各项关键核心技术,在多肽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实现了多肽原料药品种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在国内多肽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具有一定的持续获利能力。由于企业价值主要体现在企业未来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真实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市场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以及和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各自的特点及财务指标数据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形成的基础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但市场法结果是评估人员依据可比公司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行的调整及测算,可能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了解的不确定因素,并且其价值比率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存在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

(四)选取评估结论

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54,810.1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捌佰壹拾万壹仟伍百元)。

本资产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各方以前述评估结论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转让前标的公司的整体股权作价为50,000万元。受让股权部分交易对价21,000万元,持股比例42.00%(增资后该部分稀释为35.00%),增资10,000万元获得标的公司16.666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对价总额共3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