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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6: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2025年10月9日,经双方协商,拟终止设立合资公司,并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了《罗伯特博世国际投资股份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乐达博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合资经营终止协议》”)。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披露后,双方积极推进设立合资公司事宜。前期在产品、技术、工艺对接上进行了充分准备,但2024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双方合作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上半年,禾川科技业绩由盈转亏,同时,根据财务测算和客观因素分析,预计合资公司成立初期仍存在较大亏损的可能性,因此基于2024年的客观环境,双方于2024年7月底商定,待市场转好及禾川科技业绩改善后择机设立合资公司。

截至目前,光伏行业未发生根本性好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持续存在,此外,光伏、锂电行业的账期仍未改善,公司仍然存在较大的对外投资压力。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减少大额对外投资,同时因博世中国在境内业务布局调整等原因,经双方沟通,决定终止设立合资公司,并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了《合资经营终止协议》。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实缴出资。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关于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城北经济开发区亲善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龙游县城北经济开发区亲善路5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0-7117218

邮箱:hcfaxp@hcfa.cn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城北经济开发区亲善路5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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