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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5:13

公司及子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1,5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实际获得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751,446.57元。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5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天健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所进行了沟通确认。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强,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4万元)。2025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对天健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基于对致同所的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质量、行业知识及技术实力、独立性及客观性、审计费用及市场声誉,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团队的工作能力及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的充分考量,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因此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致同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5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3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思进智能一直以“树立行业标杆形象,做中国冷成形装备的领跑者”为公司愿景,以“解放生产力,为绿色生产作出技术贡献”为公司使命,恪守“开拓、进取、精诚、奉献”的经营理念,采取“以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全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工位高速智能冷成形装备制造商,满足客户对整体解决方案和个性化定制的需求。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事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3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47,180股至2,411,96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97%至0.8494%。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20.7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2,411,963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20.7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1,447,180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3、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3,95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4,109.03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09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03%,约占货币资金总额的16.0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股份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4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废止。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相关制度。

二、本次制定、修订的主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第7-13项及第15、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5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1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中第2项、第3项、第4项中的子议案第4.01、4.02项及第6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5年11月8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bsijin@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方式:2025年11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信函请寄: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联系人:周慧君/陆爽霁,电话:0574-8774978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nbsijin@163.com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5

2、投票简称:SJZN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次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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