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前三季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已通过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5,494,920.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0月28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945,974,6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597,467.9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4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通过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建伟先生因岗位分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周建伟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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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建伟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建伟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财务负责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
周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7,300股,仍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唐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均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唐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唐琳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唐琳,198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审计师,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师,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内控主管,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面修订或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共9项制度,同时废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共3项制度。其中,《关联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周建伟先生因岗位分工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唐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唐琳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城南路3号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项目用地面积为44,734.5㎡,建设投资总额预估为69,184万元,其中20%部分由华光环能向项目公司华光科创增资1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决议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945,974,6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597,467.9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已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分红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6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建设标的名称:华光环能科创中心
● 设立项目公司: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由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科创”)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 投资金额:建设投资总额预估为69,184万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光环能出资至项目公司华光科创作为注册资本,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目前华光科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次拟增资13,000万元,增资后华光科创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建设概述
(一)本次投资建设概况
1、本次投资建设概况
因政府旧城改建需要,公司原位于“城南路3#”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征收。公司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了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原城南路3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目前已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根据公司前期与政府协商一致,在城南路3号地块预留土地,由公司建设新集团总部,公司注册地仍保留于城南路3号。目前,公司已完成新集团总部华光环能科创中心总体设计方案,拟投资开工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华光环能科创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基于绿色、环保、保留历史温度的设计理念,对无锡华光锅炉厂老旧厂房进行系统性更新改造。本项目将从保留建筑文化、建筑功能的角度出发,融合工业历史旧建筑,依托“留改拆”等多种形式,建设改善区域功能、产业结构和环境品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预计本项目建设可以达到绿建三星标准,已成功纳入江苏省城市更新的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名单。
本项目由华光环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光科创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建设投资总额预估为69,184万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光环能出资至项目公司华光科创作为注册资本,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目前华光科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次拟增资13,000万元,增资后华光科创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可满足本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本项目用地面积44,734.5㎡,采用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模式,总建筑面积69,354.01㎡。地上总建筑面积48,136.35㎡(其中改造建筑面积为16,541.42㎡),地下车库为21,217.66㎡。本项目将通过采用多项节能、低碳、健康等可持续相关技术,开展厂房的拆除、新建、改造以及绿化等建设。
2、本次投资建设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
■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筑改造将围绕三个方针进行:保留原始结构;满足新的功能;材质色彩和比例呼应原始建筑,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目重点建筑区包含四个建筑单体,其中1#楼(原16#厂房)、2#楼(原 19#厂房)、4#楼(33#厂房)为原址新建,3#楼(原21#、22#、23#厂房)为厂 房核心区改造。
1#楼设置接待中心和展示中心,用于访客接待,提供信息、咨询、指引等服务。
2#楼的计划设置办公区、相关功能区、培训室、专家办、会议室等,满足工作人员办公、培训等需求。
3#楼为重点改造厂房区,在保留厂房原始风貌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改建后设置有办公区、报告厅、会议中心、员工活动中心等功能空间,静态办公区与动态活动区相配合,满足园区办公各项综合功能需求。
4#楼为服务整个园区辅助功能区,设有后勤室、中心机房、收发室及员工餐厅等。
(三)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建设投资预算为69,184万元,其中20%部分拟由华光环能出资至项目公司华光科创作为注册资本,80%部分拟向银行融资筹措。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已取得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其他涉及设计及施工许可(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住建、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三、项目公司增资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
(二)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项目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光环能科创中心可解决公司集团及部分子企业约1,200人科研、办公需求,减少办公场所租赁支出,同时设置了零碳工程技术、电解水制氢系统、储能等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后续计划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人才,建设成为一流的研发中心,并具备举办科技活动和文化展览功能,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另外,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可以提升各经营板块业务协同,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及效能,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新总部投用后,有利于公司集中研发机构,集聚研发力量,更好与外部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同时公司计划招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孵化培育产业化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环保节能,新能源等产业链的整合与发展。
本项目地块毗邻古运河,位置优越,建设将遵循“保留城市记忆”原则,符合《江苏省城市更新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的要求,有助于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项目设计延续旧厂房的面貌特征,保存华光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是公司1958年建厂“百年华光”历史名片的延续和诠释。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政府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根据实际建设执行,存在项目投资总金额可能出现偏差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