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先生,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先生,202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先丹、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4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问题征集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eEza2m3/)或扫描下文二维码、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i1958.com)向公司提问,也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秦汉军先生
董事、总经理:孙君光先生
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
独立董事:裴海龙先生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 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问题征集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eEza2m3/)或扫描下文二维码、投资者关系邮箱(ir@cei1958.com)向公司提问,也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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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问卷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9050837
邮箱:ir@cei195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4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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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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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99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联系人:孙溢、陈啸云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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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关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关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投票数”中填写投票数,具体投票方法请见附件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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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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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以现场、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寅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及审计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撤销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明晰监督职责,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因此同意该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撤销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公告附件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涉及的变更、备案等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变更、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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