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第二个解锁期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173,2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173,2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的议案》。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对符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173,2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7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2年7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892,2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04,847,787股。
9.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1.56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李哲、沈斌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1.26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万鑫铭、陈华、王雪娇、陈涛、张志刚、张健、吴国俊、周晶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1,000股。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实际解锁35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5,867,4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3年公司业绩和3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0.83元/股的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潘伟、彭俊、吴琰杰、于秀涛、王舒、江在坤、余冬、王东升、王薛超、朱元涛、吴建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5,800股。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4,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3年公司业绩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对该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解锁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实际解锁3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173,21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该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4年公司业绩和3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9月21日。自2025年9月21日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已达到解锁的时间要求。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
注:(1)集团公司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对标企业详见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对标企业名单》。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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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对象为366名,共授予15,892,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以来激励对象共有30名因调动或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中尚有9名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另有5名激励对象按整体安排暂不解锁,故本次对符合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173,210股进行解锁。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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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3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73,210股。
(三)本次解锁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和高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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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第二个解锁期部分解锁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约定,从2025年9月21日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锁期,2024年公司业绩和3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解锁除已调动、离职的30名及5名暂不解锁的激励对象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的其余33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173,21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业已成就,本次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5-05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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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13:00--13:3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5、授权委托书附后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丰瑞、冉小未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真号码:023-68821361
2、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提示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