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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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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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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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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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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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水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维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志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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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水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维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志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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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水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维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志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3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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