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草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除3.12以外的其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4、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臧旭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长江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金额为12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6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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