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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五种模式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7:08

(来源:IPO上市实务)

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无疑是一项极具技术含量的挑战主要有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等五种模式。

一、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最常见的收购方式收购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比例通常在30%以内,如果超过30%,则需发出要约收购。

这种模式下,若上市公司大股东为自然人且担任董监高等职务,因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出售股权比例每年不能超过25%,同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售股份,导致收购过程变得漫长。

案例:苏州步步高收购大千生态(603955)

以现金方式协议收购大千生态(603955)18.09%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大千投资变更为苏州步步高,实际控制人由栾剑洪、范荷娣夫妇变更为张源。

这种方式对收购方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如果收购方的资金实力不足,需要层层嵌套设计收购主体。

案例:李明通过设立基金收购探路者(300005)

李明持有通域合盈60%的股权,实际控制通域合盈,并通过通域合盈实际控制通域众合、通域基金。因此,通域众合、通域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明。监管对收购主体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采取类似方式的情形变得越来越少。

二、协议+要约收购

当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收购29.99%股权尚不足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收购方可能采取先协议收购29.99%,超过30%部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收购。

案例:中国生物制药收购浩欧博(688656)

浩欧博原实控人持有股份68.29%,如果仅收购30%,收购方仍无法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故采取了两步走方案:

第一步:中国生物制药先通过子公司辉煌润康收购浩欧博29.99%股权。

第二步:以第一步股份转让为前提,要约收购25.01%的股权。其中:原实控人继续出售23.01%股权申报预受要约。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3.01%,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三、表决权委托

沪深交易所曾在2018年分别出台《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委托表决权的,委托人和受托人视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持股应当合并计算,即如出售方与收购方在交易后持股合计超过30%且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则收购方可能触发要约收购。虽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出台,但在实践中多参照执行。

情形1:通过协议直接转让股份的部分,无法拉开交易双方的持股比例,交易双方一般会结合标的股份权属情况、持股比例差异要求等,选择搭配表决权委托或放弃的方式。

案例:汇金科技(300561)委托表决权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汇金科技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等与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于2023年2月4日签署《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喆女士、马铮先生、瑞信投资拟将其合计持有公司65,621,595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0%)分两次转让给淄博国投。

转让完成后陈喆、马铮仍分别持有21.49%、10.62%的股份,持股比例较高。所以陈喆和马铮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将剩余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淄博国投。

情形2:当股权转让受限或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时,原实控人可将表决权委托给新的控制方,让其实施资本运作,从而获益。

案例:朗源股份(300175)将控制权委托给杭州行知

四、定向增发

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成为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

案例:珠海国资5.84亿锁价定增收购科恒股份(300340)控制权

交易条款

  • 定增金额:股份认购款58,401.00万元

  • 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定增价格:发行价格为 9.27 元/股。科恒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较定增停牌前收盘价12.01元/股折价22.81%。

  • 发行股数:6,300万股

  • 发行后持股股份比例:22.90%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换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以资产换取上市公司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这种方式是定向增发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同之处在于,收购方以资产作为支付方式,与现金认购形成互补。

该模式在操作过程中要同时兼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复杂。

案例:中交集团收购祁连山(600720)

祁连山(600720)向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发行股份收购公路、市政设计业务资产,也即中交集团子公司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交易完成后,中交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6%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控人,实现了公路、市政设计业务的借壳上市。

案例:闻泰科技“曲线借壳上市”

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往往是几种路径的组合比如协议转让与发行股份结合、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结合、协议转让加要约收购等。此外,收购方案还与收购方的资金实力有关如果收购方自身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或标的公司来实施。

总的来说,收购上市公司是一项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它要求收购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不仅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更要有扎实的政策理解和灵活的策略规划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政策的框架内成功实现收购目标。(文章来源:基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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