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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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增加至1,222,360,477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有关规定,按转增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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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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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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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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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开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青叶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一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76,05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6,05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76,05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人: 王海霞、辛娜
3、联系电话:0312-3951002
4、联系传真:0312-3951234
5、邮编:07276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至11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lyg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罗开全
总经理:郑英军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李超
独立董事:宋衍蘅、蔡成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至11月1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lyg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312-3951002
邮箱:info@lyg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辞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065。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一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17.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一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76,05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0.25%。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转增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价格;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0991元/股(含税)、0.25元/股(含税)、0.10元/股(含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4-0.10991-0.25-0.10-0.30)元/股=3.98009元/股。此外公司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009元/股)/(1+0.3)股=3.06161元/股。根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0元/股(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3.06161-0.10)元/股=2.96161元/股。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96161元/股。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金总额为225,230.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税务规定,公司需代扣代缴其第一个限售期已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43,886.25元,公司将在回购价款中予以扣除。综上,公司应支付上述离职人员回购款181,344.19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一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辞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