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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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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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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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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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5年6月13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激励对象减至170人,同时公司总股本由2,253,255,047股减少至2,240,826,747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2.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事项:2025年2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公司所拥有的一项专利无效,该专利为: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洁先生所持有的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中包括本次涉案专利。针对此无效宣告,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5年8月7日开庭审理,公司尚未收到审理结果。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5年2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
3.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丰木业)经营合同纠纷案:本案前后经历6轮审理。2019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驳回世丰木业的再审申请。2021年4月,世丰木业因不服判决提起法律监督(第二次)。2025年1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抗诉,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查。2025年6月福建高院裁定提审该案(再审)。2025年9月28日再审法院福建高院下发终审民事判决书。相关诉讼背景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持续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诉讼相关公告,最近一次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0日披露的《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将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4.关于募集资金增资水仙药业用于风油精车间扩建及新建口固车间和特医食品车间项目:因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进展缓慢,截至报告期,项目一期仍未有突破性进展,项目资金尚未实质性投入,预计上述水仙药业募集资金项目一期工程难以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有关项目进展缓慢原因、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以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项目暂缓实施期间,水仙药业针对项目环境变化,结合原计划搬迁方案的不确定因素,积极探讨优化调整方案,寻求以综合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购买品种等并进方式,进行研发管线布局,丰富产品矩阵,同时积极寻求通过多领域战略合作或重组并购等方式,实施产业链建设,推进项目发展,但截至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综合优化方案。为此,公司将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跟踪督促水仙药业,坚持产业发展不动摇,加快推进和实施项目调整策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关于年产20 万吨竹浆技改工程:经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原技改工程变更项目即建设年产20 万吨竹浆技改工程,项目总投资为 39,314.64 万元,建设工期为18个月。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已累计投入7,040万元,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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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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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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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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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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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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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5-05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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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0月24日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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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