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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7:05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7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妍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冯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任报告自提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聘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钱蕙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第九届)期满之日为止。

钱蕙菁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获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钱蕙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9F

联系电话:0510-82766978-8317

联系传真:0510-82700313

电子邮箱:cmc@easta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钱蕙菁女士,199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19年9月至2021年10月在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任综合管理部行政文员职务,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秘书,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无锡市三凤桥食品专卖有限责任公司任运营部部长助理,于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经理。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3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7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且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84,541,001.13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概况

(一)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在以前年度母公司报表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大东方百货”)其他应收款合计84,541,001.13元在2025年度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

“海门大东方百货”于2010年12月成立,于2019年10月闭店停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大东方关于控股子公司闭店停业的公告(临2019-028)》。

近日,公司获悉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裁定宣告“海门大东方百货”破产并终结“海门大东方百货”破产程序。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确认对“海门大东方百货”的其他应收款已无回收的可能性,依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海门大东方百货”的其他应收款84,541,001.13元进行核销。

(三)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公司对已核销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建立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做到账销案存,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母公司报表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损益产生影响。对202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增加少数股东权益25,362,300.34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362,300.34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事宜。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财务报告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二、《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本方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相关工作方案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简报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

四、《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的《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大东方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4 《关于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5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6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7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8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9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1 《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2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3 《关于修订〈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5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6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7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1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1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2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子议案第1-3项、第18-20项、第23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的《大东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全文。

六、《大东方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在以前年度母公司报表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合计84,541,001.13元在2025年度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的《大东方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蕙菁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证券事务等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第九届)期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的《大东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大东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11月13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核销对子公司其他应收账款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周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披露的《大东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商业零售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7-9月)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7-9月)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注:截止报告期末,湖北7-11便利店共有44家门店,其中:直营店9家、加盟店35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共有50家门店,其中:直营店40家、加盟店10家。

二、拟增加商业零售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2025年10-12月,公司计划拟新开2家“三凤桥食品专卖店”、3家“7-11”便利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1-9月)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商业零售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医疗服务涉及上海、浙江(杭州、宁波、温州、金华)、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株洲)、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山东(济南、青岛)、北京、重庆、深圳、江苏(南京、沭阳)、广东(广州、中山、佛山)、云南(昆明)、河北(石家庄)、天津、山西(太原)、安徽(合肥)等地布点。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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