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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5:44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十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孙唯雅、周梦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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