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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7: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振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以上1、2、3、7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建研院旺山总部太仓厅(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5-0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6:30

2.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4.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待会会议的,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以2025年11月12日16点30分之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以上1、2、3、7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议于2025年11月13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太仓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5-027)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三)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本次修订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最终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或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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