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招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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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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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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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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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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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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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
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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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平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招娣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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