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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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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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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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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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利珀”)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上述批准、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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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家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悦蔚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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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家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悦蔚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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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家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悦蔚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晶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7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上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正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书面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