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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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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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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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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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1、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本数)。
2、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356,761股的比例为0.57%,最高成交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5,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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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唐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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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唐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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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