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项目,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超8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4年12月23日,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及质量复核人员王文春因在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执业不规范情形,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
除上述情况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朝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朝毅女士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朝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周朝毅女士,汉族,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贵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读。历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研发工程师、副经理、研发部经理等职务。2024年5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见习副总经理。
截至2025年10月24日,周朝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并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约20万股。周朝毅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制度列表如下:
■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及制度全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
至2025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5年11月7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