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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7:15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秦轲、邵海涛、赵亚锋、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4.1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184,000股。

● 秦轲、邵海涛、赵亚锋、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力向阳”)、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力扛鼎”)、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时同裕”)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分红转增、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1.26%减少至68.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秦轲、邵海涛、赵亚锋为鼎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方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为秦轲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合计持有鼎阳科技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

本次权益变动后,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合计持有鼎阳科技股份比例将从71.26%减少至68.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1日,上市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导致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6,008,000股增加至113,251,920股,持股比例为71.26%,保持不变。

2023年7月17日,上市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13,251,920股增至113,296,844股,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由71.26%减少至71.17%。

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1.17%减少至70.99%。

2025年10月24日,转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减持3,18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13,296,844股减少至110,112,844股,持股比例由70.99%减少至68.99%。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1:“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注2:“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截至鼎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所持有的股份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0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4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21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6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4.18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18.4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鼎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秦轲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邵海涛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亚锋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68区安通达工业区4栋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5: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区4栋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6: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安通达工业厂区4栋厂房3层

股权变动性质:分红转增、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秦轲基本情况

(二)邵海涛基本情况

(三)赵亚锋基本情况

(四)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5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五)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5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六)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5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秦轲为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秦轲、邵海涛、赵亚锋、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通过分红转增、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后,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008,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1.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112,84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8.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日,上市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导致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6,008,000股增加至113,251,920股,持股比例为71.26%,保持不变。

2023年7月17日,上市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13,251,920股增至113,296,844股,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由71.26%减少至71.17%。

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1.17%减少至70.99%。

2025年10月24日,转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减持3,18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13,296,844股减少至110,112,844股,持股比例由70.99%减少至68.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指截至鼎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鼎阳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邵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赵亚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邵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赵亚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秦轲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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