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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3:35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5-04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柏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7,556,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3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943,979股,于2022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2,831,93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3,775,914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2,831,9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943,97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3,775,9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7,556,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36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6,219,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39%。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3名,分别为青岛海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发展”)、J.LU INVESTMENTS LLC(以下简称“J.LU”)、宁波和创财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承诺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海硕发展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2、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J.LU、宁波和创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间接持股)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持股董事徐升、持股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孙丽娜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在三柏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在三柏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2、公司持股高级管理人员颜世平承诺:

“1、自三柏硕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柏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柏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三柏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三柏硕股份。

4、三柏硕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三柏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三柏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因三柏硕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柏硕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均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三柏硕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8、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擅自减持三柏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三柏硕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三柏硕,则三柏硕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三柏硕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三柏硕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亏损。”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7,556,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3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朱希龙为公司董事长、徐升为公司董事、孙丽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世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前述人员通过海硕发展、宁波和创、坤道赤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前述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减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5-048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将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存放,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拟投资理财产品都执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硕健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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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将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存放,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存款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内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享受协定利率。2. 鉴于协定存款利率调整,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于2025年5月30日重新签署协定存款协议(覆盖2025年1月14日签署的原协议),执行新利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40,55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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