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人(分别代表126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8,83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69.78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7,60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数量1,22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量7,05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7 %。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李缘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52,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3 %;反对778,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051,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反对779,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李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刘海平先生书面辞任报告。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刘海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期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29日),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刘海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海平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刘海平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荣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荣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刘海平先生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简历
董荣璋,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技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监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工会主席、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荣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董荣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荣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和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沈建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同意选举何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公司董事会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
调整前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李磊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董荣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简历
何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90,417,600股,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949,52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41.09%。何平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思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荣璋,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技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监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工会主席、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荣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董荣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荣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