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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4:07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闵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拟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5年11月8日延长至2026年11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豁免时限要求。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2.77元/股)的130%(即16.60元/股),已触发《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晨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已有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晨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77元/股的130%(即16.601元/股),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晨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7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5号)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1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意,公司41,5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28日)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3.06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2.77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8日起调整为12.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调整为12.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6日起调整为12.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4.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4日起调整为12.7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晨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77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晨丰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晨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晨丰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晨丰科技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晨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晨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7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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