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境外上市许可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4:18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境外上市许可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Seacross Pharma (Europe) Ltd.于近期分别收到荷兰药品评价委员会、爱尔兰健康产品监管局、芬兰药品监管局、瑞典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公司产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上市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产品获得境外上市许可情况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主要单药疗法适用于治疗成人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在一线治疗转移性疾病后病情未见好转,且标准的含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不适用);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适用于成人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的首次治疗;与卡铂联合使用,适用于不适合接受可能具有治愈效果的手术和/或放疗的成年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初始治疗。

公司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研发成功后已进行了多国注册申报,目前已在丹麦、荷兰、爱尔兰、芬兰、瑞典获得上市许可。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包含英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9个国家提交注册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研发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分别获得荷兰、爱尔兰、芬兰、瑞典的上市许可,有利于公司在国际市场产品管线的丰富,提升市场的品牌形象,持续拓展国际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国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公司已开展产品上市销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受产品的非唯一性、同类产品竞争以及未来公司业务的推广效果、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未来能否产生较大收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汇宇海玥向工商银行的借款1,8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汇宇海玥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报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汇宇海玥因流动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款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汇宇海玥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上述预计担保总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同意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合同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获批的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合并已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合并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3、债务人: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8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汇宇海玥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汇宇海玥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2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