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霞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当次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部分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附加回售权;若附加回售条件满足但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A.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规定情形之一且具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延期召开的,受托管理人有权同意;公司或受托管理人在上述15个交易日内,征得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会议的,可以延期召开会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书面申请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过认真、审慎及客观的分析,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担保事项、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备案和登记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5)(6)(10)项授权有效期为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天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827,145,094.34元。初始存放金额827,145,094.34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01,012,452.83元差异2,613.26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上述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5,186.61万元,差异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剩余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尚未投入商业运行。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注6: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元。
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注7: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5年4月9日,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取得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募投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潮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外其余子项目已取得商运批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4.36%,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二)收购安发国际100%股权项目
本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蒲江募投项目仅余部分零星工程正在施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公司于2024年7月发布终止收购安发国际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公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终未能实施。
(三)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蒲江募投项目累计投资41,777.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3,549.18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蒲江募投项目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本公司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期利息,利息根据项目借款合同据实结算且不超过中标融资利率;由于 PPP 项目政府方对公司 IPO 募集资金的融资成本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引发该募投项目投资争议,保障该项目投资回报,公司在前期主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目前蒲江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建设,已相继完成竣工验收,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009.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4.97%,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911.9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CDAA60195)、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除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详见下述注3)外,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承诺效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本项目实施后,雨污管网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261.44万元,净利润626.67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60年;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896.44万元,实现净利润216.5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1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94年。
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陆续自2025年5月起投入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现效益均以项目净利润作为计算口径,该口径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为3,349.75万元。考虑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存放金额较高,产生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更准确地反映项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报告中该项目的各年实际效益金额以净利润为基础,将产生的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予以扣减,扣减后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290.30万元,其中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304.50万元,达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实现年净利润216.53万元的预计效益。
注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承诺效益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在运营阶段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946.62万元,净利润349.0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7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78年。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概算总投资12,759.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101.25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运营费和设施服务费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分10年支付,每年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金额为“单期工程污水处理实施投资总额/10+当年实际占用资金余额×中标年投资合理回报率”。
如上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中所述,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共计8,426.10万元, 并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尚未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投资总额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及实际待摊费用归集情况,扣减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总投资为2,841.41万元,以此作为计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的投资基数。以扣减后的剩余总投资2,841.41万元测算,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3.00万元,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127.09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效益
根据预测的项目营业收入实现、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对项目毛利率水平的预测,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23%,全部投资回收期为10.33年(含建设期1年)。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预计收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4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1年6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22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2022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2023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2023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2023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2024年1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9.2024年3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0.2024年10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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