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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4:43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燕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52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4%,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燕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12,000股,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成刘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刘燕女士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897%。刘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8.26%减少至46.97%,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刘燕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及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事、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2022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达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170,400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告所涉比例均以增发后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刘燕女士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2%。

上述权益变动后,刘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素绚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69,671,913股减少至68,471,913股,持股比例从47.80%减少至46.97%,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刘燕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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