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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4:15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9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06362237】,截至2025年【9】月【2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章及企业法人章。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详、何文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其他事项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9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14:15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阳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9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97.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83,577,808.75元(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8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16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尚未到期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9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1月13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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