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对内部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后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