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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5:08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内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徐丹女士、魏新娟女士拟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350万元的借款,并以年利率3.2%计收资金占用费(未超过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 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的经营发展,满足其偿还银行贷款需求及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关联自然人徐丹女士、魏新娟女士拟分别向宏亿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350万元的借款,以年利率3.2%计收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598878773L

3.成立时间:2012年07月13日

4.注册资本:1,200万元整

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6.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一

1.合同主体:

甲方(出借方):徐丹

乙方(借款方):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金额及方式:甲方同意在借款有效期内向乙方出借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借款,具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3.借款有效期:3年(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4.利息:借款有效期内单笔借款自甲方划出之日起,参照银行LPR借款利率,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以年3.2%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或按季支付给甲方,所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甲方承担。

5.资金用途:银行还贷及资金周转。

6.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抵押或担保。

7.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如有违约,需按借款本金的10%支付违约金。

(二)借款合同二

1.合同主体:

甲方(出借方):魏新娟

乙方(借款方):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金额及方式:甲方同意在借款有效期内向乙方出借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借款,具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3.借款有效期:3年(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4.利息:借款有效期内单笔借款自甲方划出之日起,参照银行LPR借款利率,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以年3.2%计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或按季支付给甲方,所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甲方承担。

5.资金用途:银行还贷及资金周转。

6.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抵押或担保。

7.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如有违约,需按借款本金的10%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人介绍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介绍

徐丹,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91********,住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徐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一骥先生之配偶。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魏新娟,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4191968********,住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魏新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一骥先生之母。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中,关联自然人徐丹女士、魏新娟女士向宏亿电子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五、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将用于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偿还公司的借款,进一步推进宏亿电子股权交割事项。

综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关联自然人徐丹女士、魏新娟女士向宏亿电子提供资金,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总体上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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