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于国权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确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石柱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石柱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实施地点仍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青湖北(以下简称“乙方”)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均简称“丙方”)已于2022年1月1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以下补充: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
“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