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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4:17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维权) 公告编号:2025-06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王建林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王建林女士的三位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均未变动。王建林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17,66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15,52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变动触及1%刻度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1,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4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9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5年11月10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22,147,539股为基数,发起人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股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在该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4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今,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222,147,539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今,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91,000股,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渤海证券认为:本次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人核查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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