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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4:23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发生异动情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6,500股限制性股票。

2、绩效考核情形。根据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80%;根据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14名激励对象(包括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0。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800股由公司回购处理。

本次合计回购1,000,3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发生异动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6,500股限制性股票。

2、绩效考核情形。根据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80%;根据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14名激励对象(包括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0。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800股由公司回购处理。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3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31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695,7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相关人员、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菲达环保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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