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3:58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183,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公司股东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84,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均为合伙企业,上述股份均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何壁宇女士、俞世奇先生与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因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695,694股,持股比例67.8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合伙企业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富春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勤慧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2026年1月20日)实施(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之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富春纺织的经营周转需要,近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富春纺织提供了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申请了需提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80,000万元。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贸易融资、保函担保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富春染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富春纺织、湖北富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无反担保。

(二)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3、债务人: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富春纺织、湖北富春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5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85.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85.05%,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