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汇通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86元/股)的情况,已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转股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07元/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汇通转债”转股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2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19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自2025年4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09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07元/股。
二、“汇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86元/股)的情况,已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策程序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即8.07元/股),则本次“汇通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汇通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完成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86元/股)的情况,已触发“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董事会同意向下修正“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汇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即8.07元/股),则本次“汇通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汇通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汇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
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在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汇通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需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先生
(2)电话:0312-5595218
(3)传真:0312-5595218
(4)邮编:074099
(5)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