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的63.1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4人,代表股份4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