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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承接“136号文”:存量0.2277元/kWh,平价项目执行12年,最晚11月竞价(征求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44

(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9月8日,青海发改委就《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扶贫、特许经营权、“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光伏应用“领跑者”项目按照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平价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36亿千瓦时机制电量;平价风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5.1亿千瓦时机制电量

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机制电价: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

“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

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按照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执行期限: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政策开始执行时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

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首年竞价电量规模根据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上网电量参照上年度同资源区风电、太阳能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量计算得出。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与2024年具有保障性质的新能源电量规模占2024年省内新能源上网电量规模的比例适当衔接。

组织分类:现阶段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合并统一竞价。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竞价区间竞价上限根据同类型电源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同类型电源发电成本、支持新能源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竞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边际处置:出清价格仅对应一个申报项目的,该项目机制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且不超过该项目申报电量。出清价格对应两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机制电量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机制电量,单个项目所获机制电量不超过该项目申报电量,经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参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期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关于竞价时间,征求意见稿显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不迟于当年10月底组织

后续年份电量规模综合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和支持新能源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由发电企业在机制电量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年度执行规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因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增发电量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强化与良好营商环境的协同,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适当放宽现货限价,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附了四个文件,分别是: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青海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青海省电源侧容量补偿机制暂行办法。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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