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5-05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效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效南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效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效南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效南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蒋荣状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蒋荣状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荣状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蒋荣状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效南辞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补选蒋荣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蒋荣状简历:男,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4月-2015年10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2015年11月-2018年6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2018年7月-2021年1月,历任公司融资经理、证券部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兼任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8月至今,担任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担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蒋荣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龙、金剑、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效南辞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蒋荣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公告编号:2025-05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8人,代表股份705,95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人,代表股份705,95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4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5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4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85%;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6%;弃权4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4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1,0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69%;反对1,0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8%;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4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48%;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6%;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4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1,0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48%;反对1,0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8%;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4%。
表决结果: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56,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1,0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29%;反对1,0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1%;弃权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表决结果: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72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2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22%;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3%;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1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1,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1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1%;反对1,1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75%;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表决结果: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86%;反对1,0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6%;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85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1,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54%;反对1,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2%;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5,54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3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48%;反对3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6%;弃权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艺娜、谭燕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