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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14976574P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
法定代表人:许国大
注册资本:3,4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与公司的关系:运控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运控电子99.5374%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截至本公告日,运控电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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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协议将于相关方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提请公司有权机构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鸣志国贸和运控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满足了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鸣志国贸、运控电子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9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
至2025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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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相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10:刘晋平和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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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5月2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7号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
(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须在2025年5月29日12: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7号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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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一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会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一11:00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常建鸣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程建国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温治中先生、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业绩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治中
联系电话:021-52634688
联系传真:021-62968703
联系邮箱:dm@moons.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监事与本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5年度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监事邵颂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5年度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拟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朱依君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虞雪杨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依君、虞雪杨,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在事前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事中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基础上,增加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 中文名称:鸣志工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工业越南”)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通过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截止目前,鸣志工业越南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该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全资子公司鸣志工业越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业务布局全球市场,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持续拓展,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该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全资子公司鸣志工业越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本次新增鸣志工业越南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务规模额度内开展,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金额的变更。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2.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等。
(五)交易期限
与公司基础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鸣志工业越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且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并且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