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内幕交易A股岭南股份赚了4万元,被证监局罚款50万后,法院判缓刑一年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8:24

来源:法眼看市

2022年,国资中山华盈产业投资收购A股岭南股份 。

一年后,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岭南股份的收购案中涉及内幕交易。

近日,法眼从东莞中院获悉,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王某静于2024年8月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取保候审。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东莞中院查明,还原了这宗内幕交易案件过程。

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润集团)是岭南股份控股子公司,王某静于2022年担任恒润集团总裁办主任。

2022年年初,岭南股份为缓解资金压力有意引入战略投资者。2022年4月7日岭南股份与华盈投资公司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开始推进华盈投资收购岭南股份股权和控制权事宜。

2022年7月4日上午,岭南股份公司召开上半年经营沟通会,董事长在会议上表示下半年将引进战略投资者。全体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通过“线上和线下视频”形式参会,被告人王某静作为公司总裁办主任参加了上述会议,获知岭南股份公司将被收购的具体消息。

2022年7月5日至9月初,华盈投资聘请中介机构为收购某某股份公司开展尽职调查。2022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华盈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前往恒润集团开展尽职调查期间,王某静参与上述人员的接待和访谈工作,并配合岭南股份证券部提供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所需的恒润集团人事方面的资料,王某静由此进一步明确岭南股份将被收购的消息。

2022年9月14日,华盈投资决议收购岭南股份公司,同日岭南股份申请停牌,次日岭南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9月21日,岭南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并于当日复牌。上述收购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4月7日至同年9月15日。王某静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022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静控制其本人证券账户以2.93元价格购入10100股“岭南股份”股票,同年9月8日王某静以2.98元价格购入111800股,同年9月9日王某静又分别以2.92元价格购入99900股,以2.97元价格购入126400股。2022年9月23日王某静以3.08元价格抛售手中的所有“岭南股份”股票。

经统计,王某静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9日共计买入348200股“岭南股份”股票,买入累计成交金额1029873元,同年9月23日卖出持有的全部“岭南股份”股票348200股,卖出成交金额1072456元,盈利40984.96元。

2023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被告人王某静上述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984.96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2023年12月7日至8日,王某静已经向证监会缴纳罚款50万元及退缴违法所得40984.96元。

2024年8月22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王某静到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松山湖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静于次日(8月23日)前往该派出所接受调查。

庭审过程中,对辩护意见,东莞中院综合评析认为:

一、关于被告人王某静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经查,王某静虽然自动投案,但其在到案后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否认知悉内幕信息,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关于本案量刑问题。经查,王某静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交易成交额超过100万元,并获得4万余元,情节严重,并非情节轻微,辩护人关于对王某静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拘役的请求,本院不予采纳。

三、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东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静无视国法,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惩处。

王某静主动投案,认罪认罚,此前已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退缴了违法所得、缴纳了罚款,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东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王某静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静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可予折抵罚金)。

MACD金叉信号形成,这些股涨势不错!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