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同时,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号 | 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杨丹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0号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 ||
3 | 王成英(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1号 | 警告,并处罚款 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