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收到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福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黄磊先生和刘兵兵先生为公司前述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现因刘兵兵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华福证券委派刘庆文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刘兵兵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磊先生和刘庆文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华福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刘兵兵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刘庆文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山东章鼓IPO、国林科技IPO及再融资、普联软件IPO、春兴精工再融资和东宏股份再融资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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