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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00:00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充分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组长民主讨论,就公司拟修订并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后方案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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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2、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价值;

  3、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岗位员工。

  上述人员同时需满足一定的绩效考核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预计不超过464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不超过455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预留授予部分持有人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员工。

  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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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5,6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7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67%;预留授予部分2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3.51%。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59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59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52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受让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协助制定公司战略规划或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为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骨干员工。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其继续参与公司长期发展,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地统一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价值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是公司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激励的必要性、公司近期实际情况、员工出资能力、股份锁定期间存在的行业周期波动及资本市场风险等因素后确定的。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使命感及责任感,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作为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分年度的解锁安排和对员工个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了激励和约束相平衡,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752.6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4,752.64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不超过5,6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7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67%;预留授予部分2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3.51%。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授予部分份额的分配方案将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12个月内予以确定,届时公司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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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不同类型持有人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安排:

  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业绩考核包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持有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其业绩考核原则上仅包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公司层面的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并披露设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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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3、2026-2027每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202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

  2026-2028每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2026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202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5年的增长率]/3。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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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核结果的应用

  (1)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若公司在考核期达成当期任意一项业绩指标,则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否则,持有人当期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

  (2)持有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持有人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相应份额,由公司以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对应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5、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发送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授予部分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其对应股票相同。

  5、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等方式取得的现金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与对应股票一并锁定,其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其对应股票相同。

  6、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标的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持有人所持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并对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1)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以外的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出现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情形;

  (4)持有人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9、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该等继承人不受须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其已分配收益的份额或对应标的股票已过户至个人账户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余份额由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本金收回,收回份额中未分配现金收益(如有)由公司收回,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10、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按所持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除按规定不得解锁的股票外,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10、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履行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服务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成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4月将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5,496.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19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289.6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则预计2026年至2029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说明: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份额,预留授予部分份额在授予后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资金总额、股票规模及分配、购买价格、解锁及考核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相应作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有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为更有效地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制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于江、董红波、刘洪安、宋树华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规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修订后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于江、董红波、刘洪安、宋树华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修改和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延长和终止事项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回购、注销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持有人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授予部分份额;

  5、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于江、董红波、刘洪安、宋树华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

  至202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及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4、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登辉 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出具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以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各自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均为10,000万元。

  东瑞公司及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滨城支行”)分别签署《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合同》及《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针对东瑞公司在《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合同》下的具体合同,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华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东瑞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即东瑞公司担保额度由96,000万元调整至9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滨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与齐鲁银行滨城支行签订的《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被担保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乙方)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责任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1)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3)依据本条上述第(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40,517.7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6,732.91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0%和38.3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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