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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均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黄晓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171,639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10%;陈育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765,962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30%;曾庆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82,981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15%;曾庆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56,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拟自《衢州东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7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以满足资产管理及投资需求。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的通知,截止当日其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提前终止《衢州东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项下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上表中“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一栏之“其他方式”依次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衢州东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项下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均未实施减持。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定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决定提前终止《衢州东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项下本次减持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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