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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6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拟持有本行15%以上股份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等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且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股比例10%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5%需要事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

  鉴于以上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股权变更事项,该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核准,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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