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2026年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300,230,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7,938,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29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1人,代表股份2,48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29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9,97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20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9,95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20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5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0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1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20%;反对20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3%;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9,95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20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99,88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26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47%;反对26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67%;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生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享协同增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关于重组生产作业组织效率能力,实现细节资源共享协同增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彩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3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1%;反对2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9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2%;反对2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6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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