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 酒金监行处〔2026〕8号 | 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 | 警告并处罚款8.6万元 |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
2 | 吴双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酒金监行处〔2026〕9号 | 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 ||
3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 酒金监行处〔2026〕10号 |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
4 | 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 酒金监行处〔2026〕11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
5 | 康凯(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 | 酒金监行处〔2026〕12号 |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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